uo;镇护”律令体制,在人民中间鼓吹佛教信仰有可能唤起人民政治上的觉醒而导致反体制行动的出现,显然这是律令政府所考虑到的。717年(养老元年),政府以行基私自在民间四处传教为由对其惩处,从这一事件中也能看到律令国家体制下的佛教状况。
佛教的社会功能仅限于此,在此等条件下受到保护并成长的律令时代的日本佛教,未能诞生值得一提的思想产物,也是理所当然的。在与大陆的交流中,唐朝的《一切经》[14]几乎全部船运到了日本,当时运来的或抄写的经典中含有大量甚至今天都看不到的内容,手抄和诵读那些经、论、律的行为本身被视为功德,这无非是巫术行为的反复,对内容的研究,也往往仅把它们用作在由朝廷举办的佛会仪式(巫术式)上宣讲的材料。
当时由大陆传入的三论、法相、俱舍、成实、律、华严六大学派(后世称为南都六宗)以及涅槃宗等教义理论都在大寺院的内部进行研究,各派的理论都只是部分学问僧书斋里的学问,与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信仰无关,仅仅是案头上的知识而已。八世纪以前的“宗”与后来的天台宗、真言宗以及之后的“宗”不同,它们不是因信仰差异分立的不同教派,只是表述所研究的学术内容的团体名称,所以与后世所有寺院都作为某“宗”的据点而专属于该宗派的情况不同,寺院没有所属的“宗”,一个寺院中有几个“宗”杂居在一起,即处于所谓“八宗兼学”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