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地建立和实行的一种基本税收制度。它的内容是:把经营者的财产税、副业工商税和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一定比例交纳。其基本税则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以各阶层公平、合理负担为原则。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均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税本,凡拥有土地者,均须负担土地财产税,凡经营农业者,均须负担农业收益税,两种税本分计合征。自耕农的税本中应扣除生产耗费,佃农的税本中则扣除生产耗费和地租。红军和红属免征;二是税本以常年产量和收益计算;三是为减轻人多地少的农民负担,征税时以公斗为计税单位;四是一般副业按其收益作税本计征,苏维埃为鼓励副业发展,征税很少;五是累进税实施前做好土地丈量、产量评估、产权明确。统一的累进税只在土地革命运动进行最早且苏维埃政权稳固的区、乡开展,没有全面实施。但作为一种崭新的税制在黔东提出并初步实施,对调动根据地人民革命积极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七)商业收入
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的封锁,苏维埃政府对商业贸易征税采取区别征缴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业流通和市场繁荣,活跃了根据地经济。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厉行保护贸易,对于奢侈品经营和消费,征税极重,以限制奢侈之风流行;对苏区内急需品,则免征进口税,对苏区的特产则免其出口税,以保证苏区经济发展为目的。具体政策:一是吸食鸦片收重税;二是屠宰税,按屠宰量征缴;三是营业税,凡进口食盐、布匹、棉花、粮食、中西药、耕牛、仔猪、煤油及军需品都免征税,小商小贩一律不纳税,固定商店按月包干缴税。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办起了自己的商店,把战争缴获和罚没中的部分民用物品放到商店直接出售。通过办商店,既促进了流通,方便了群众,还筹集了资金。沿河、印江、酉阳分别开设了苏维埃商店,秀山办了一个“川黔旅社”。这些商业收入全部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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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政府在商业界采取的这些优惠政策,虽然税收少了一些,但以少量的税收换取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培植了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就连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不得不承认红军与苏维埃政府这些措施的积极作用,沿河县邮局向省局呈报中说:红军所过,“专擒军政、税收人员及区团富豪教士,而于贫苦工农、失业游民则给资赠产,备极笼络,买卖公平,一般小商莫不大获其利……人心归附,如下倾。”
(八)劳动组织收入
割谷队收入。割谷队的任务是保卫秋收,保证把粮食收回家,部分补充红军的粮食供应。湘鄂西中央分局在黔东发布的《通告·黔字第二号》指出:“我们要抢夺秋收,保卫秋收,将我们分得地主田地内的粮食,我们自己的田地的谷子都抢回来,我们把粮食运到山上岩洞子里收藏起来,不要让敌人割去。我们组织大批的割谷队,把自卫队、游击队来武装掩护。”按照这一通告,区、乡苏维埃迅速组织了割谷队,做到了庄稼成熟一块,抢收一块。苏区抢收任务完成后,还到敌占区收割土豪劣绅的谷子。割谷队既为老百姓抢收了粮食,也补充了红军的粮食供给,这是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
开荒队收入。为能多种多收粮食,一些有条件的乡苏维埃组织了开荒队,这些开荒队,砍出一片片荆棘丛生坡地,种上了荞麦、小米,使苏区增收了部分粮食。
(九)筹款
为着巩固、发展苏维埃运动,为着战争的胜利,根据地内进行了统一的筹款。为使筹款能规范有序地进行,红三军印发了《筹款须知》。
《筹款须知》指出:“在未夺取政权以前,正当斗争过程中,红军无论哪项经费都只有用自己的力量去筹集,而且我们的筹款绝不能离开阶级立场,增加劳苦群众或小资产阶级的负担以致脱离群众。恰恰相反,历来事实上也证明了我们的筹款阶级斗争工作都不单是解决了红军的本身的经济问题,更是摧毁了豪绅地主的封建经济基础,发动了广大群众的革命斗争。”还指出,“现在斗争日益开展,红军日益扩大,经费也要同时增加,特别是我们要在此时期建立革命根据地,实际地准备将来与敌人持久斗争的经费,因此,目前我们丝毫不能妈(马)糊(虎),而要用最大力量动员群众,充分利用过去的经验,努力完成这一伟大任务。”还指出:“中国现时经济基础,主要还是建筑在帝国主义支配和封建剥削穷人上面。故目前中国革命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以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铲除封建剥削,完成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政权为主要任务。所以,共产国际在苏维埃的经济政策里,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