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分析显示,唐前期官员群体的主体——外官,其收入的大部分不是依据官品(包括本品和职事品)获得的,而是依据职务获得的。-我^得¢书\城. !醉*新`章/结^庚¨薪`筷^依据官品确定经济待遇的内官,只是官员群体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将卫官也视为一类官员的话,京官则成为唐前期官员群体中极少的一部分。换言之,唐前期的大部分官员的主体收入不是以官品为衡量尺度的。
结语
以往的研究,特别看重唐代安史之乱后官员俸禄制度尤其是支给依据的变化。例如,王振芳认为大历俸制开创了唐后期官员收入不按品计数的原则,贞元、会昌俸制均因袭大历俸制,大历俸制为“唐俸禄制度史上的新里程碑”。[65]高桥徹则更看重贞元俸制,他认为贞元俸制所体现的等级结构与官品存在很大差异,但与宋初寄禄官的结构基本相同,宋初寄禄官等级源于贞元俸制。[66]李锦绣综合前人研究,给出了唐代官员俸禄支给标准“由散官(本品),到职事品,再到职事官的演变”[67]的一条红线。这条红线之所以引人注意,原因在于这一红线对接了北宋官制。《宋史·职官志序》云:“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68]这里“寓禄秩”的“官”正是唐代一部分职事官的官号,北宋人称之为“本官”,这被看作宋代官制紊乱的一种表现。¢q\i!u*s-h¢u?b·a′n¢g,.¢c_o¨m`
但是,官员经济待遇中的职务因素,并不是安史之乱以后的新生事物。就俸禄薪酬的实质而言,薪俸是国家针对职务价值所支付的对价;就职事官品的实质而言,品阶是国家对于职务价值做出的分等。俸禄薪酬与职务品阶的核心都是职务价值。唐代安史之乱后,随着职事官的阶官化,九品官品作为职务价值分等的功能逐渐被废弃,官员的俸禄支给必然要越过品阶,而直接与具体职务对接,这是官僚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往的研究者将京官与外官置于同一视角下、同一结构中进行考察,容易忽略官员经济待遇中的职务因素。以职务为标准安排官员的经济待遇,可以说是唐前期外官俸禄制度的核心精神,只不过这一真义隐藏在了唐前期复杂的官僚等级制度之中。唐代宗大历之后,内外官的经济待遇不再考虑官品,而与职务直接挂钩,料钱逐渐确立了在官员收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唐前期俸禄制度内在逻辑的生发,也是外官经济待遇分配方式向内官群体的传导。
附:
表1 唐代国家机构分类表
表1 唐代国家机构分类表-续表
表2 唐前期不同类别外官职田数额表
表2 唐前期不同类别外官职田数额表-续表
表3 唐前期下州官员职田数额及料钱示意表
表4 唐前期州司官员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5 唐前期县司官员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6 唐前期州司市令、录事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7 唐前期京县录事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8 唐前期下州官员经济待遇结构表[69]
A Study on the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of the Monthly Salary Payments of Local Officials in Early Tang period
Zhu Boyu
Abstract:Comtemporary scholars have debated o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Yueliao(Monthly Salary Payments月料)of local officials in the Tang Dynasty. I propose to resolve it by a close reading of theTianshengling(《天圣令》),combining with the XiahouyangSuanjing(《夏侯阳算经》)and manuscripts from Turfan. Conventional scho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