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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君臣太“聪明”

监牧就一直处于存废不定中,绍圣四年废,大观四年复,政和二年又废,宣和二年再复。宋神宗之后,监牧更加兴废无常,马官任满三年必须外调,举国上下谁会去给他养马?所以,过分聪明未必是好事。

据《宋史》载“饶州所蓄牝牡马五百六十二,而毙者三百十有五,驹之成者二十有七。”也就是说,宋在江西养马,种公马和种母马一共养了562匹,被养死了315匹,只生出27匹马驹。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从大中祥符年间宋代牧监鼎盛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到熙宁八年的三万匹,五十年来北宋养没了十七万匹马,我还能再说朝廷什么呢?

宋代牧监最多时为十四监,养马数最多时有二十余万匹,养马的上限估计连唐的下限都摸不到。同时期为了补充战马,神宗和王安石还想出了个好点子保马法,早期王安石颁布的保马法还是靠谱的,通过自愿原则、政府买马、发放补贴、免除税负等措施,在新法推行之初就有一千五百户自愿投状响应熙宁保马法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缺马的情况,但是它迅速击溃了当时苟延残喘的诸牧监,官营牧马业全面衰败,所需战马更加缺乏。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宋庭元丰三年二月大规模实行户马法,又在元丰七年实行元丰保马法。在王安石罢相后神宗急于求成推行的两条法令完全脱离了现实。户马法和元丰保马法都是强制性的法令,且由民户自己买马。户马法要求资产达到法令要求的民户必须养马,也没有优惠待遇,而且马市奸商趁机哄抬马价,民户同时受到朝廷和奸商的两头剥削。同样元丰保马法规定每都保在规定年限内必须养马五十匹,政府给钱十千,致使几乎所有的三等户以上各类户都养马,对于生活贫困的民户还征收“助钱”代替政府出资。两条法令不仅没有解决缺马的问题,还增加了民户的徭役。随后又推行各地牧马法,然而宋朝此刻已深陷党争的泥潭,政策摇摆不定,法令难以推行。

崇宁元年,有司比较诸路养马的数量,诸路养马总共一千八百多匹,河北西路有一千四百匹,其他路都在二百匹以下,河东路竟然仅有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皆的民户更是没有积极响应此法的。再退一步说就算是南方养不了合格的骑兵马,难道就不能组建好的骑兵部队了吗?自从唐代开始茶马、绢马互市以来,茶叶逐渐成为西南和北方民族的必需品,西北地区政权都是抢着跟中原政权茶马、绢马互市的。

大宋当然也买马,只是大宋干什么事没个准,朝三暮四,飘忽不定。在初实行茶马贸易时,茶场司和买马司互不相属,各司其职,茶场司主要管理有关的榷茶事务,买马司主要负责沿边买马事务,两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矛盾重重。军费紧张时,朝廷重视茶场司,则茶场司独立,当战马紧缺时,朝廷重视买马司,则将两司合并。到宋哲宗时规定,由茶司兼管买马,两司合并由一人管理,由此两司之间的矛盾才得以解决。

只不过这个时候养马人才凋零,国土缩水,想通过大范围远距离买马已是不可能了。《宋史》记载:“盖南渡前,市马分而为二:其一日战马,生于西邮。其二曰羁縻马,产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宋会要》记载“黎州所买马类多不堪披带,自来止为羁縻远人。”“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匹。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匹。嘉祜以前,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匹\"。

除少数民族马外,北宋政府于内地数次市马、括马: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庆历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虽然吐蕃和淮北马不如西域胡马,但是宋朝还是有一两万的马来装备骑兵。可是宋朝与汉唐不同,它一不尚武,二没有军事贵族,三凡事以和为贵,于是乎汉唐都是开国马业稀烂,买游牧的马强大自己,然后回过头来收拾游牧,抢更多游牧的马和马场。宋是开国马业不错,然后自废武功,等游牧来打再买点马撑撑场子,打赢了主动求和赔款,打输了主动求和赔款。

可见,大宋不是没有马 ,而是昏庸的君臣不需要马。所以,当女真骑兵冲到了汴梁城下时,整个北宋的战马已经降低到了匹。由当初的20万匹常备马,减少到只有2万多匹,这样的北宋不凉都难了。

上面说到,无论是项羽的三万精骑还是汉武帝的十几万骑兵大军,他们都展示了骑兵在历史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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